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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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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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三等書記官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地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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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紀錄書記官業務。不以現職人員為限。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及方式:請自行至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6月1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2014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3楊科員。

聯絡E-Mail
m241283@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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