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徵聘法律專長聘用人員3名|律師高考及格或法律碩士資格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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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2
職務列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0
工作地點
基隆市
地址
臺灣基隆地⽅法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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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 法律專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2. 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或法律廉政類科及格。

3. 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法律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法律相關研究所係指法律研究所、法(律)學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系碩士班、政治法律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如係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檢附在學證明者,得暫准報名。

4. 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者。

(二) 性別不拘,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證件。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請參閱簡章。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報名法官助理甄選(法律專長)」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 請⾃⾏下載簡章、報名表、蒐集個⼈資料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填寫。簡章及報名表同步於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刊登。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 擇優錄取人員列入本院儲備候用名冊,遇缺依序通知進用,如因故無法任職,其錄取資格得予保留;本院因同時舉辦法官助理甄選及甄試作業,爰進用順序為先通知法官助理(法律專長)甄選錄取名冊人員,俟甄選儲備候用名冊用罄,再行通知法官助理甄試錄取名冊人員。

聯絡E-Mail
scyhr@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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