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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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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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6 ~ 115/05/20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專門委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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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學位。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考試及格,具簡任官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5年以上,且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四、 具國會及新聞聯絡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統籌本會與立法院有關法案協商、預算審議、委員質詢及其他事項之溝通聯繫協調事項。

二、 協助提供立法院、監察院所需相關資料及處理委員所提需求事項。

三、 安排及陪同首長、副首長與各單位主管參加立法院、監察院各項會議、拜會、活動及考察等事項。

四、 辦理立法院模擬題庫製作、決議、質詢及囑託事項追蹤管考。

五、 輿情蒐集分析及重大輿情緊急處理。

六、 媒體專訪與參訪、新聞發布、文宣規劃及媒體公關工作。

七、 機場禮遇通關、宴客事宜。

八、本會對外公共關係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及審定函、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聯絡E-Mail
ak5966@n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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