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徵1名聘用副研究員|雙語政策AI應用與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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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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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副研究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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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尤佳。

三、需具行銷推廣及彙整管考能力及相關經驗。

四、具AI實務應用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推動友善雙語環境政策方案、協調部會策略、措施、績效檢討等跨機關合作事宜。

2.研議涉及雙語職場、生活網絡及公共服務相關行政程序、資訊揭露等以AI等新興科技精進相關服務及量能之可行措施。

3.研提雙語政策之簡報、立法院及行政院相關說明事項。

4.辦理涉及友善雙語環境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5.其他友善雙語環境政策發展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副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328薪點起支(新臺幣45,624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520薪點,新臺幣72,332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5年6月1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vs850729@n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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