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科員(委五至薦七)正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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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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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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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並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最近3年考績中,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羅先生,電話03-3386021分機7110。

聯絡E-Mail
1000630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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