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徵約僱助理1名|水質污染防治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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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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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環保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助理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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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質保護污染防治業務管理及專案計畫業務。

(二)執行水污染查核作業。

(三)執行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網頁下方下載或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4林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一份(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其時間另行通知;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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