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徵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環境保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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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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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環保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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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ㄧ、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頁下方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4林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約116年3-4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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