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徵1名研究助理|碩士以上|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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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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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6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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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應符合以下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已在臺設籍定居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情事。

三、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業務」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窗口業務」。

二、 協助辦理「婦女及老人憂鬱症防治及心理健康促進」等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自殺防治」及「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等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 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具業務相關之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及心理師專業證書者,得增加每月2,000元。

五、 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進用。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 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496、趙先生。

聯絡E-Mail
MORYANCHAO@mohw.gov.tw
歷史關缺
115/05/08 ~ 115/05/13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5/06 ~ 115/05/13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5/05 ~ 115/05/12 衛生福利部(科長)
115/04/24 ~ 115/05/18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4/23 ~ 115/05/21 衛生福利部(分析師)
115/04/22 ~ 115/05/20 衛生福利部(科員)
115/03/25 ~ 115/05/18 衛生福利部(設計師)
115/05/11 ~ 115/05/18 衛生福利部(專員)
115/05/14 ~ 115/05/21 衛生福利部(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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