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藥試所徵1名試驗分析員-成品農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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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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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自僱約用人員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自僱約用人員(試驗分析員-成品農藥規格檢驗)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詳情請⾄本所官網查詢(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就業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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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以上農業化學、農園藝、植物(或昆蟲)、食品科學、生命科學、生物技術、化學相關系所畢業領有證書者。

2. 具office 或其他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3. 曾修習儀器分析課程,有液/氣相層析儀實務操作經驗尤佳,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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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1. 負責成品農藥主成分、其他成分及有害不純物檢驗之執行。

2. 負責成品農藥理化檢驗及安定試驗標準規格檢驗之執行。

3. 檢驗方法確效之執行及協助整理方法確效報告之數據與文件。

4.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如協助搬運廢液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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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34,800元/月

1. 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自行送達方式。郵寄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秘書室 收。

2. 來函請檢附下列資料(A4直式規格):

(1) 履歷表(格式如附檔1,須附相片):請簡要自述相關工作經驗及300字以上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具結書(格式如附檔2)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等資料影本。

(5)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訓練、進修、相關著作(論文)等資料影本(如有,請檢附)。

3. 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務必請至下列表單填寫基本資料表( (https://eform.moa.gov.tw/rbwex3w )。

4. 期限:民國115年6月5日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章為憑,逾期、資格不符及缺附資料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項目如「殘留管制組試驗分析員(成品農藥規格檢驗)」。

5.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所相關通知以e-mail辦理)。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不退件。如需本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 初次進用自僱約用人員:3個月考核期。

7. 連絡人及電話:秘書室蔡小姐 (或簡先生) 04-23302101轉140(或133)。

8. 甄選方式:資績(30%)+面談(50%)+測驗(20%),合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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