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藥試所約僱試驗分析員1名|農業相關系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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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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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試驗分析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 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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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國內外農業或管理相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3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農產品農藥之殘留檢測、實驗室認證及樣品管理。

2.協助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及重金屬之檢測。

3.協助農藥品質規格之檢驗。

4.協助農藥標準劑(參考物質)之調配及管理。

5.協助農藥田間消退試驗之研究。

6.發表業務相關之科學期刊文章。

7.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親自送達方式(否則不予受理),郵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名稱(殘留管制組約僱試驗分析員職缺)。

二、應徵本職缺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學士、碩士及博士(無相關學程者則免附)之修業成績單。

(五)各類專業證照、訓練、進修、外語檢定證明、相關著作(論文)、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六)工作證明資料影本。

三、期限:民國115年6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擇期舉行面試,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甄選方式含採為測驗、面談及資績評審方式,測驗考題範圍如下:農藥檢驗、實驗室認證管理及樣品管理等,採選擇題或申論題。

五、連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曾小姐(或楊小姐)04-23302101轉173或172。

六、薪資: 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起。

七、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本職缺甄選。

備註:

一、附檔: 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 本所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三、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應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後由主管評核工作表現,成績及格者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E-Mail
hermia@acr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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