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藥試所徵2名試驗分析員(農藥殘留評估)
1.學歷:具農水畜產、生命科學、理學院等相關院所學士學位,並曾修畢統計、植物學或作物相關學科並取得學分(請提供學分證明或成績單佐證)。
2.應具備之技術:中/英打、熟悉文書軟體(如 word、excel 及 adobe 等)。
3.具國內外科學文獻資料收集及英文閱讀能力,對農藥殘留容許量評估有基本觀念,可提供相關佐證為佳。
詳情請⾄本所官網查詢(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就業資訊)
1. 執行農產品中分析檢驗方法研發之測試。
2. 執行農產品多重農藥殘留檢驗分析、報告撰寫工作。
3. 協助毒理資料審查與ISO 17025 實驗室認證事項。
4. 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詳情請⾄本所官網查詢(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就業資訊)
薪資待遇:34,800元~36,960元/月
1. 採通訊報名方式或自行送達方式。郵寄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秘書室 收。
2. 來函請檢附下列資料(A4直式規格):
(1) 履歷表(格式如附檔1,須附相片):請簡要自述相關工作經驗及300字以上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具結書(格式如附檔2)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等資料影本。
(5)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訓練、進修、相關著作(論文)等資料影本(如有,請檢附)。
3. 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務必請至下列表單填寫基本資料表( (https://eform.moa.gov.tw/rkfqyrw )。
4. 期限:民國115年6月12日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章為憑,逾期、資格不符及缺附資料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項目如「殘留管制組試驗分析員(農藥殘留評估)」。
5.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所相關通知以e-mail辦理)。資格條件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不退件。如需本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 初次進用自僱約用人員:3個月考核期。
7. 連絡人及電話:秘書室蔡小姐 (或簡先生) 04-23302101轉140(或133)。
8. 甄選方式:資績(30%)+面談(40%)+測驗(30%),合計100%。
詳情請⾄本所官網查詢(https://www.acri.gov.tw/Category/Items/就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