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督導(長照)缺1|碩士2年或學士4年經驗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4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督導(預估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Facebook
條件資格

328至424薪點(新臺幣45,624元至58,978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長期照顧、公共衛生、醫護、社工等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長期照顧、醫護、公共衛生、社工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國內外專科學校,長期照顧、醫護、公共衛生、社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師級專業證照,並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長照人員訓練及服務品質管理。

二、長照機構之督導考核、設置管理等。

三、長照機構及人員之服務聯繫。

四、長照服務之爭議調解及權益維護。

聯絡方式

郭小姐/02-27208889分機7104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1日出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聯絡E-Mail
vf2486@gov.taipei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