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徵約聘照顧管理專員8名|社工師護理師等資格
一、本職缺薪點:312至408薪點(4萬3,399元至5萬6,752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二、本職缺新進人員於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後,得檢具載明符合工作經驗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得採計相關年資辦理提敘薪級,以提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最高薪點為限。
三、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二)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四)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五)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六)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七)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如未具該表所定進用資格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者得繼續留任。
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主動發現及掌握轄區內失能、失智等長照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的長照需求。
(二) 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三) 受理民眾諮詢與服務申請。
(四) 評估需求及照顧問題。
(五) 核定計畫。
(六) 提供照顧問題介入措施、連結或轉介服務資源。
(七) 確認、監測個案被服務情形。
二、經營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正式及非正式服務資源。
(二) 了解長照2.0各項服務提供單位之優缺點、限制。
(三) 利用社區服務網絡主動提供服務或創意不同服務模式之宣導。
三、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四、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長期照護科陳小姐02-27208889#2218。
1.請將下列(1)至(4)或(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技術人員證書,包括社會工作師證書、護理師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物理治療師證書、醫師證書、營養師證書、藥師證書、公共衛生師證書、心理師證書。
(5)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之學歷證明、學分證明等資料。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陳小姐(02-27208889#2218)。
備註事項: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係接受衛福部專款補助之聘用人員,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