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榮家約僱護理師1名|需護理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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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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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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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學校畢業者。

2.需具護理師證書,另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及電腦操作尤佳。

3.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工作項目

1.周全性評估及護理紀錄(擅打安養養護系統)。

2.臨床照護、跟診、轉送院、緊急救護送醫、品質指標監測。

3.值班急診處理及護送住民就醫。

4.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

(1.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1份。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

(1.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3)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4)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1.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護理師證書影本等)。

2.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17時前親送或掛號郵寄本家總收文室憑辦(以本家總收文收訖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育嬰留職停薪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職缺)。

3.甄選程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4.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自115年11月1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5.工作待遇: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花東地區機構約僱人員支給月酬標準表五等核予280薪點,新台幣39,564元。(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6.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9號。聯絡電話:(03)8223111轉206。聯絡人:人事管理員。

聯絡E-Mail
vhhl0734@mail5.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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