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榮家徵藥師1名|大專藥學系+藥師證照+長照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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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01 ~ 115/06/30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藥事
人員區分
藥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 2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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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院校(含)以上藥學系畢業。
2.經歷:具藥局運作及覆核醫師的處方、熟悉長照領域實務尤佳。
3.專業證照:需具藥師證書、另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及會電腦操作尤佳。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ㄧ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門診處方調配、諮詢。
2.門診室藥品之補充及每月盤點結報等業務。
3.藥品(含急救車)、衛材申撥。
4.住民藥品安全管理及藥事服務情形。
5.正常班。
6.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藥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藥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15年6月30日17時前掛號郵寄送達本家憑辦(以本家總收文章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 報名甄選藥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4.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府前路 29 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223111轉 206;聯絡人:人事管理員。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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