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約僱行政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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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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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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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及兒少性剝削防治等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行政組李組長,03-3322111分機206)

聯絡方式

1、待遇:5等1階(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星期一)止,請於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傅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約僱職務代理人(A650050)」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4、附註:

(1)工作期程:本職缺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傅先生。

聯絡E-Mail
10039808@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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