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聘社會工作員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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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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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6等至9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社會工作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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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規定所列資格。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85%。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

3.其他交辦事項5%。

聯絡方式

1、待遇:

(1).符合資格第1項者:如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月薪48,544元起薪;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月薪46,176元起薪;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8,544元起薪。

(2).符合資格第2項者: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42,742元,從事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止,請於截止日前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江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社安網)」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及社工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4名,備取8名,

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302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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