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聘社工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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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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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社會工作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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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2.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90%。

2.其他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待遇:月薪聘用六等一階(約40,432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2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前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傅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C02010102)」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及社工師執業執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

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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