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約用駕駛1名|高中職以上+小客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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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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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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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2. 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3. 具機動性,能配合排班、假日輪值及臨時加班。

4.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配合度、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5. 需具備職業小客車駕照。

6. 須提供良民證,以及駕駛無肇事證明書。

7.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首長駕駛。

2.其他庶務協助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職業小客車駕照、良民證、駕駛無肇事證明書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秘書室收,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或可親送、親送者請於5/14至5/22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7時送達秘書室彭小姐簽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用人員)。

三、本職缺薪水為34,775元。

四、聯絡電話02-26221020#7212 彭小姐。

聯絡E-Mail
AR411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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