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工友1名|需職業小客車駕照、現職技工工友可移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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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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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工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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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為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技工、工友,且現職機關同意移撥者。

2.認真負責、品格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身心健康且願配合活動出勤。

3.國中以上學校畢業,需有職業小客車駕照。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駕駛公務車輛。

2.其他本所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表格及文件,並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工友),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秘書室彭小姐收。

1.工友履歷表1份(請親自簽名,須含自傳、學歷、經歷、專長)。

2.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1份、職業小客車駕照。

3.相關證明或證照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

三、聯絡電話:02-26221020(總機)

1.工作業務相關問題:秘書室彭小姐#7212。

2.報名相關問題:秘書室彭小姐#7212。

3.其他問題:人事室鄭小姐#7311。

四、職缺相關附件:工友履歷表及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

聯絡E-Mail
AR411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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