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約聘七等1名|勞社諮商背景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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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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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聘用七等薪點328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就業服務組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8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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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五)具備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六)具勞工、社會、諮商或心理相關背景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就業服務就業促進 獎助措施之研擬、 宣導與推動。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業務之規劃。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45,624元(328薪點)。

(三)本職缺為就業服務組專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自至116年1月1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惟原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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