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務處生輔組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徵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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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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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責任感、樂於溝通、積極主動、耐心之人格特質,及溝通協調與互助合作精神。

(三)必要時能配合學校需求加班。

(四)具電腦WOED、EXCEL等文書編輯、公文撰寫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原住民,優先進用。

(六)聘期係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學務處生輔組組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職缺人員銷假復職日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僱)。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務處生輔組相關學生事務工作(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學生交通安全規劃與執行、團體保險理賠及合約簽訂、缺曠獎懲、校歌比賽等業務)。

(二)辦理學務處生輔組綜合業務彙整、公文登記桌管理,經費預算編列控管。

(三)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

*薪資: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規定支薪(本職缺以大學學歷敍薪,學士級行政組員起薪35,609元/月),享勞健保。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8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學生事務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生輔組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履歷表(請下載範本依格式填寫;網址:https://reurl.cc/NNQdmq,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請留可供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

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等。

(二)聯絡電話:學生事務處 范小姐(02)2322-6074

(三)甄選方式: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

3、本案視甄審成績得酌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

(四)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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