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組員(自殺防治中心)1名|心理社工護理等相關碩士或學士+2年經驗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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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12/31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約聘組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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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344至408薪點(4萬7,850元至5萬6,752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心理、社工、社福、護理、公共衛生、醫學、傳播、法律相關科系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心理、社工、社福、護理、公共衛生、醫學、傳播、法律相關科系學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規劃辦理自殺防治相關學術研討會、座談會或國際交流活動及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二、規劃辦理各領域守門人訓練、衛教課程或其他相關心理健康促進等預防性處遇活動。

三、辦理自殺防治中心行政業務、計畫研擬,執行本市自殺防治專線「1999轉8858」專線接聽工作及個案追蹤管理與服務資源整合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余佳臻(02)2321-2730 分機52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 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證書證明文件。(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余佳臻(02)2321-2730 分機52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 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6.本職缺需家訪個案。

聯絡E-Mail
vf2486@gov.taipei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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