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護理師1名|精神醫療經驗2年者優先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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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3/16 ~ 115/12/31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約聘護理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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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328至424薪點(47,363元至61,225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一、(49,673元至61,225元)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47,363元至61,225元)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社區民眾心理健康促進與專業服務:

(一) 擬定社區心理衛生服務年度計畫與執行。

(二) 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屬支持團體或講座。

(三) 辦理精神疾病衛生教育講座及去汙名活動並提供社區民眾外展服務。

(四) 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陳欣汝/02-28212060分機201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陳欣汝(02-28212060分機201)。3.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115年3月2日起進用。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7.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聯絡E-Mail
vf248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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