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1名|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等相關證照可應徵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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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3/03 ~ 115/12/31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本職缺將派駐於為臺北市自殺防治中心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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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薪點:296至424薪點(新臺幣4萬2,742元至6萬1,225元),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一、(45,052-61,225元)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二、(45,052-56,604元)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資格條件之限制。

三、(42,742-56,604元)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資格條件之限制。

工作項目

一、關懷訪視本市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自殺高風險個案等。

二、協助執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計畫。

三、辦理個案研討會。

四、接受在職訓練與專業督導。

五、定期回報相關紀錄與報表。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余佳臻(02)2321-2730 分機52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證書證明文件。(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余佳臻(02)2321-2730 分機52。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6.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7.本職缺需家訪個案。

聯絡E-Mail
vf248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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