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徵4等暫僱人員1名|藝文館舍營運管理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
2.具備以下經歷或能力為佳:總務管理、公務行政、藝文館舍基礎營運管理。
3.細心負責、積極主動且具良好溝通能力,對藝文館舍基礎營運行政有興趣者為佳。
4.具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1.藝文館舍基礎營運管理(含保全、清潔、工讀生、館舍財產物品及現場各項庶務管理等)。
2.場地租借及維護、庶務採購及基礎公務行政(含研考及相關行政業務)。
3.協助辦理及執行館舍藝文展覽及活動。
4.本職缺為排班制;配合博物館假日開館服務,部分週休及國定假日需排班輪值。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若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府中15:(02)29683600分機273楊小姐。
(一)請於115年5月27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發展科(府中15)暫僱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115年6月22日或實際報到日起,須經試用期3個月,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及變更甄選報名表格式」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如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本職缺以暫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4,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