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文化局徵約僱文化資產行政5等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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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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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文化資產或藝術文化相關科系尤佳。

2.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備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等公務行政經驗,對數字計算細心為佳。

3.具良好口語表達、彙整分析及溝通協調能力。

4.具工作熱忱、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有形文化資產指定、登錄、保存維護、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執行、日常管理、都市計畫及敏感地區查證配合。

2.文化資產促參案(ROT)前置作業履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文化資產科(02)2960-3456分機4630吳股長。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4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資產科有形資產股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及變更甄選報名表格式」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如有更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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