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約僱辦事員1名|大專以上|財產及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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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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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30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動物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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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財產管理及車輛管理等業務。

2.消耗性物品領用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作期限:⾃報到⽇起⾄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配⼈員報到前1⽇為⽌。

⼆、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 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五、聯絡⼈:⼈事管理員87897158分機7145;業務問題請洽徐主任87897158分機7148。

聯絡E-Mail
by1267@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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