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會計室臨時人員兼統計調查員(身心障礙優先)
◎具身心障礙身份者。
◎學歷:高中職 (含)以上畢業。
◎自備機車(持有駕照)、積極主動,配合度高。
◎本工作多屬外勤性質,需親自至受訪戶家中訪查,調查員須具工作熱忱、能吃苦耐勞、良好溝通協調及耐挫能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1、兼任統計調查員及協辦會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月薪32,450元(另兼任統計調查員每月支領兼職費2,500元,並依調查案件數量按件支給調查費)
報名手續
1. 報名期限及方式: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以掛號或逕送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秘書室收【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非編制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 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甄 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 2 名(候用期限3個月) ,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甄選錄取者,僱用後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經評量及格後正式僱用,評量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3. 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 註
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7321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