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局科員|正取1名|航空業監管與政策研擬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訓練合格),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三) 宜具英文說、聽、讀、寫能力(能檢具全民英檢或相關考試證明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一) 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等業者之監督與管理業務。
(二) 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業務。
(三) 航空客貨政策之研擬及相關法規之修訂。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5年○月○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最多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郭先生(02)2349-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