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航局科員1名|國有財產管理暨採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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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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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6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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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 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國有財產相關法規擬訂及修訂事宜。

(二) 辦理本局及所屬機關(構)財產考核相關事宜。

(三) 辦理本局及所屬各單位財產之使用管理及督導作業。

(四) 辦理秘書室相關採購案件。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於115年6月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秘書室吳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秘書室吳先生(02)2349-6243。

聯絡E-Mail
kuang@mail.c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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