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徵5等約僱人員1名|辦理工務業務、需汽機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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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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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5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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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現居新北市新店區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且熟能駕駛。

工作項目

1.辦理工務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1日)前,以電子郵寄至AK2940@ntpc.gov.tw信箱,註明主旨:(姓名) 應徵工務課技士約僱職代,並掃描以下資料成1個PDF電子檔格式: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人事室,下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非編制人員(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須詳載,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

如有資料不齊者,經電子郵件通知補件或逾時寄件時,視同放棄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未符合本所需求標準,得予從缺,其資料恕不退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工務課技士職代1名(月薪38,948元):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底至11月初左右)。

4.聯絡人:巫先生,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聯絡E-Mail
AK294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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