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科員1名|社救業務|委5至薦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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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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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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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在案且有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請上傳戶籍謄本等佐證資料。

工作項目

(一)執行本市各項社會福利工作。

(二)辦理社會救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二)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電話:04-22289111分機37986廖小姐。

二、報名截止日期:115年6月5日。

三、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甄選方式:面試:100%。

四、放榜:公告於本局網頁,錄取者並以電話通知。

五、本案為預估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f7223s@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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