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徵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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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2
職務列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社區健康組聘用人員(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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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公共衛生、醫藥衛生、衛生政策與管理或健康促進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得有碩士學位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公共衛生、醫藥衛生、衛生政策與管理或健康促進等相關學系畢業尤佳,得有學士學位,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3.具有通過英語初級檢定或相當之英語檢測為佳。

4.熟悉一般文書處理、文獻檢索及基本電腦操作等能力。

5.具行政事務流程溝通、整合及規劃能力。

6.認真負責、積極學習、抗壓性高,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為佳。

工作項目

1.長者健康促進服務方案及師資管理、優化及成效評估等政策規劃及推動相關業務。

2.國民健康署長照基金及長照3.0綜整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手續:

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5年6月12日前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國民健康署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以放棄論)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區健康組聘用人員(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並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人才招募/職務資訊/我要報名,完成線上報名登記。

(1)本署應徵簡歷表(含自傳,請至本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人才招募/該職缺之我要報名/報名登記最下方下載,請附照片、載明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並完成身分概況具結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證明文件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證明

2.聘用期限:自115年7月13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前1日止。

3.甄選方式及日期:

(1)甄選方式:面試(占100%)。

(2)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選日期,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月支報酬:聘用八等376-472薪點(新臺幣52,301元起薪)。

6.相關管理規定:請至本署網站首頁/健康促進法規/人事類/聘用人員項下下載參閱。

7.洽詢電話:(02)25220808 何先生

聯絡E-Mail
mpyl@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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