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工程員|正取1名|土木工程職系|委任5等或薦任6-7等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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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工程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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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四)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協助綜理隊部或分隊各項事務。

(二)辦理年度工程、勞務契約執行業務。

(三)配合議會開議期間行政留守及施工或議員案件會勘、建損勘驗工作等。

(四)颱風、地震及防汛期間輪值留守或防災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聯絡E-Mail
cz_PRES@gov.taipei
立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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