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民局徵約僱原服員1名|專科以上|派駐觀音區公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請務必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3.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6.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派駐區公所擔任原住民族服務員,協助辦理以下工作項目:
1.原住民族事務幹部組織營運管理工作10%。
2.原住民族集會所管理維護工作10%。
3.原住民族豐年祭籌備及執行等工作15%。
4.本局各類人民申請案件審查、會勘(訪視)與慰問工作20%。
5.擔任本局各項活動工作人員及協助本市原住民參加各項活動10%。
6.原住民為民服務單一窗口及辦理各項業務宣導活動25%。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每月新臺幣38,948元)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二)最高學歷證書。(三)工作經歷證明(無則免)。(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無則免),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總收文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派駐觀音區公所原住民族服務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一) 筆試測驗範圍及題型如下:
1. 範圍:原住民族相關權利:包括教育文化、住宅、社福、經濟及產業發展等面向。
2. 題型:是非題及選擇題,計25題,滿分為100分。
(二) 筆試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出版品/公告資料/115年桃園市原住民族權利手冊,筆試內容如有問題請洽本局秘書室謝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92
三、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 6694,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