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技正1名|薦任8-9職等|工程及財產科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一)襄助科長綜理科務。
(二)統籌款專案、工程進度督導、教育部訪視。
(三)市政建設白皮書、市政紀要。
(四)執行率未達標準追蹤列管。
(五)新建連續性工程預算編列審查。
(六)年度工程施政計畫、工作報告。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現職人員請另行檢附)。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為同一pdf掃描檔寄送至w65998@gov.taipei或紙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溫科員收,並請主動洽詢承辦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技正」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本局將通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須補件請於通知次日下午5時前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1768)。
(五)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3股李世中股長,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09。
(六)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