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專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18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專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交通部觀光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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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人員。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 具辦理任免遷調、考試分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任免遷調、考試分發相關業務。

二、 升官等訓練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額,預計於本(115)年6月29日後出缺。

二、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 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0 歐科長

聯絡E-Mail
nunu8819@ta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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