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桃園機場旅客服務員約僱5等徵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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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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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約僱5等(38,948元)
職系
觀光行政
人員區分
服務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交通部觀光署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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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相關證件、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職等規定之情事。

3.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參加甄選(請檢附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1.國內外旅客入、出境協助、旅遊諮詢、遊程安排、航站設施指引、代訂旅館、航情答詢及失物協尋等服務,並辦理本署業務相關之貴賓機場接待工作。

2.旅遊資訊、諮詢服務、旅客服務案例之資料蒐集與資訊管理等數據分析、建檔與服務優化事宜。

3.I-center旅遊服務體系評比及產學合作相關業務。

4.觀光行銷推廣活動專案協辦規劃與執行,引導及推廣數位服務,及配合觀光品牌規劃製作推廣文宣品。

5.協辦台灣燈會相關業務及其他觀光行政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5.檢附下列檢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文件之一: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英語能力測驗聽力測驗達75分、口試達 S2+;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多益750分以上或其他檢定測驗相當程度之等級。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5年5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本職缺為預估缺,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約折合新台幣38,948元。如遇行政院通案調整薪點折合率,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3)398-2956分機 陳小姐(用人單位)。

聯絡E-Mail
mary4870@ta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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