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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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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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股長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督導本局轄管運動場館(地)維護管理。 2.統籌本局轄管運動場館(地)租借系統規劃與管理。 3.統籌大型賽事活動場地整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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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工作項目

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調任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3.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4.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聯絡E-Mail
dn2807@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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