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約僱人員徵才|280薪點|土木工程及採購經驗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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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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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1 ~ 115/05/2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體育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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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 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4. 具土木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5. 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 辦理運動場館規劃、興建事項。

2. 辦理公有運動設施興建之相關配合措施研擬及推動事項。

3. 執行場館(地)維護修繕與政府採購標案。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聯絡方式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5年5月21日(星期四)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土木工程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tms_emilychen@gov.taipei。

2.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 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高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519)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缺額,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雇。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8,948元。

聯絡E-Mail
dn2807@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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