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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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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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光復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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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但須上傳佐證文件)。

(三) 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四) 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

(五) 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檢定之認證尤佳。

(六) 熟諳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具政府部門採購工作經驗者、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館舍土木建物修繕

(二) 與個案有關之水電裝修、水電設備維護及公共區域燈管更換

(三) 營繕申請採購、裝修業務

(四) 館舍環境改善、空間規劃執行及維護、施工與驗收業務

(五) 器材設備、消防設施、飲用水設備、電梯管理與修繕

(六) 財產管理業務

(七) 冷氣、空調維護管理

(八) 電話分機維護及管理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相關作業,「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打履歷自傳,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於系統內上傳符合本職缺職系之相關證明、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掃描檔(無則免附)。

(二)聯絡電話:02-28267000分機62095人事室黃小姐。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hch@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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