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行政專員1名|理工商學院畢業、具修繕經驗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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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6/10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行政專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陽明校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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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理工學院或商學院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工程修繕概念或經驗尤佳。

2.耐心、細心及良好溝通能力。

3.基本資訊能力。

4.英文溝通能力。

5.具機車駕照。

(三)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四)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工作項目

(一)負責職務宿舍、會館之維護暨修繕管理。

(二)負責場地租賃及校控空間之維護暨修繕管理。

(三)配合辦理「單房間職務宿舍新建案」需求規劃。

(四)協助辦理動產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配合總務處人才培育進行業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大學39,180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填寫本校約用人員履歷簡述表(如附件檔)及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5年6月1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cccheng2@nycu.edu.tw)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經管一組 鄭組長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分機67188 鄭組長。

(五)其他:

1.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2.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3.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4.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聯絡E-Mail
cccheng2@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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