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工程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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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30 ~ 115/05/1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工程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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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社會住宅發包、興建之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應徵:本職缺為預估缺,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 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 本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自115年2月1日生效,新職之職務列等應以考試院備查為準。

六、 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聯絡E-Mail
1003198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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