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處徵聘建築土木技術師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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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280薪點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聘用技術師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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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電機、景觀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學系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航空城安置住宅新建工程計畫:工程後續維護管理、保固及結案事宜 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聯絡方式

⼀、⼀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負責),於115年6⽉11⽇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用技術師),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傳及末⾴簽名,並註明⽇、夜間聯絡電話)。

2. ⾝分證正、反⾯影本。

3. 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僱⽤期間⾃實際報到⽇起⾄該年度12⽉31⽇⽌,僱⽤期滿本處得視⼯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年⼀僱);⽉⽀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五、聯絡⼈:⼈事室黃⼩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聯絡E-Mail
1003198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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