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處徵工程助理1名|都市計畫、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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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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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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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地政、財務及金融、會計、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住宅工程開發政策及工程策略規劃、社會住宅興建計畫、工程用地取得及維護管理、住宅相關執行法源訂定檢討、住宅市場及居住空間需求評估、社宅租金訂定。

二、建築整體行銷宣傳、資訊建置、住宅基金管理運用、融資貸款、監督執行、住宅產權處理與住宅、公益設施、商辦空間等需求單位進駐、招租、室內工程裝修、經營管理利用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示負責),於115年5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六、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聯絡E-Mail
10031983@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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