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處徵都市更新技術員1名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者。
一、辦理都市更新政策及發展研究、更新地區劃定、更新計畫擬定、公辦更新工程開發案推動及執行、更新法令研修、更新地區公共環境營造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
二、都市再生活化相關規劃設計及工程施工、重建、整建、維護等都市更新計畫、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審議、核定、調解、調處、監督、管理及輔導等有關事項。
三、更新事業經費補助、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工程推動與補助、更新開發地區不動產經營與管理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負責),於115年5⽉28⽇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技術員),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傳及末⾴簽名,並註明⽇、夜間聯絡電話)。
2.⾝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本職缺⽉⽀報酬新臺幣38,948元,僱⽤期間⾃報到⽇起⾄該年度12⽉31⽇⽌,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五、聯絡⼈:⼈事室黃⼩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