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科員)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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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5/19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三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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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人員,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四)具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生涯規劃3.重要經歷…等),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面試時告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2-23713261#6512)。

聯絡E-Mail
02747rc@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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