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約僱職務代理人(身心障礙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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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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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4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須具備身心障礙證明)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灣高等檢察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位於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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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

2.嫻熟電腦文書操作、EXCEL報表製作,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40個字以上者優先(須上機測試)。

3.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4.須具備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

工作項目

1.文書處理、接待參訪團體及科技監控夜間輪值。

2.其他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經歷、身障證明影本及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電腦打字測驗及面試,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約僱案係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列管職缺,僱用期間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或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惟最長以1年為限。

4.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為每月支給報酬。

※本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蔡小姐。

聯絡E-Mail
pctsai@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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