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士)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3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總務處營繕組
Facebook
條件資格

1、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大學以上畢業。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5、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校園水電類設施之維護修繕契約發包作業、履約督導、品質管理及驗收結案等相關事宜。

2、校園自來水管線、水塔、宿舍熱泵及鍋爐等用水設施之管理維護。

3、校園節水、雨水再利用等水資源管理。

4、校園污水系統管理維護。

5、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3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第3項: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以上3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sar318@ntut.edu.tw
立即申請